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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6月04日 星期四

    18万元汇错账号 法院“不准还”

    《 文摘报 》( 2015年06月04日   03 版)

        33岁的浙江海盐人小杜开了家五金厂,今年5月中旬,因为业务往来,他要给陈某汇18万元货款。可在网银上操作时,一不小心错转给了俞某。

        几天后,陈某来电询问货款怎么还没到位,小杜查看转账记录,这才发现自己竟然把钱错汇给了俞某。小杜马上打电话向俞某说明情况,俞某表示愿意还钱。

        两人一起去了银行,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俞某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这18万元转进去后,根本取不出来。

        原来,有人把俞某告到了海盐法院,要求他偿还30万元债务。怕俞某知道后转移财产,法院先行将俞某的账户冻结了。就在法院要通知俞某时,出了这档子事儿。

        俞某表示:“钱是我欠别人的,但小杜的18万元确实是他的,只是不小心转到我的账户,要还给人家。”

        法官解释说,事情没那么简单。

        第一,这笔钱的所有权已经是俞某的了。从法律上来说,钱不具有特定性,占有即所有,在交易时可以互相替换。货币占有的取得就视为货币所有权的取得,一旦交付给别人,所有权就转移到别人那里了。

        第二,小杜想要回这笔钱,只能起诉俞某不当得利,要求归还。不过,小杜享有的是一般债权,和其他债权平等,不能优先受偿。已经有债权人要求冻结俞某的账户,30万元的债务已到期,俞某未偿还,也是一般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一般债权通常是先诉先得。

        小杜听得冷汗直冒,只得也将俞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归还不当得利的18万元。

        日前,经海盐法院调解,小杜和俞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俞某归还小杜18万元。

        (《钱江晚报》5.28 彦明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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