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某日晚,时任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新城分站代理政治委员的陈建群、时任新城分站综合办公室助理员的张靖野,以及士兵陈跃、林振乾、郑思哲等人值班,负责在新城检查站执行任务,检查来往车辆。
次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林凯永(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黑色越野吉普车经过新城检查站时被陈跃拦停,林振乾、陈跃、郑思哲(另案处理)等人检查车辆时,发现该车装载了十余个纸箱。经林振乾、陈跃、郑思哲等人检查,发现纸箱内装有大量100元面额的人民币现金,共计2000多万元。
林振乾等人立即将现场情况向带班干部张靖野报告,张靖野查看后,向值班领导陈建群汇报。
在检查过程中,林凯永向执勤人员提出愿意拿出100万元,希望能够放行。张靖野向陈建群报告后,陈建群报告给新城分站站长林坤松(另案处理)。林坤松指示被告人陈建群,尽量多要点钱。
陈建群按照林坤松的指示,最终与林凯永谈妥交500万元人民币后可以放行。林坤松确定了林坤松、陈建群各分得人民币160万元,张靖野分得人民币80万元,林振乾、陈跃、郑思哲各分得人民币30万元,司机林声锐(另案处理)分得人民币10万元的分赃比例。
被这些官兵放走的林凯永,是震动全国的陆丰特大涉毒案的头号犯罪嫌疑人,5月已在佛山受审。
检察机关认为,陈建群、张靖野、林振乾、陈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深圳商报》5.27 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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