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治的终结与法治的兴起
喻中在2015年第2期《山东大学学报》上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并非孝道入法;它把传统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性的伦理关系,变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这个条款中,传统的需要尽孝的“父母”已不存在,被替换成了没有任何伦理指向的“老年人”。传统的子女则被替换成“家庭成员”或“赡养人”。这样的替换从制度上抹去了传统的孝道,也在法律上终结了传统的孝治。同时,随着家庭内部关系完全纳入到法律调整的领域,表明家庭这个最难被法治攻克的领域,已经成为法治的辖区。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7条具有标本意义:它既是孝治终结的标本,亦是法治兴起的标本。
《老残游记》《孽海花》并非谴责小说
高旭东在2015年第2期《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上说,“晚清四大谴责小说”似乎已成学术界定论。鲁迅命名小说时,因为它们与《儒林外史》艺术表现上的密切关系,认为它们没有达到讽刺标准而堕入“谴责小说”;然而,《老残游记》《孽海花》都很少使用讽刺技巧,而是以抒情和浪漫著称。从文类上看,《老残游记》是游记体的抒情小说,《孽海花》则是浪漫抒情式的历史小说。将《老残游记》《孽海花》从“谴责小说”中抽离出去,显然代表着一种整体方向上的估价,即不能以讽刺与谴责的眼光来审视《老残游记》《孽海花》,因为那样会偏离这两部长篇小说的审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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