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前后,19岁四川男子刘某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台湾卖家将24支仿真枪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由物流、进出口公司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该批枪支被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送检的24支仿真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152条之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废物的,都构成走私罪。律师提醒广大买家,只要是我国禁止买卖的物品,网友们都不要购买,即使购买了,也不可能合法地通过海关,否则就可能涉嫌走私罪。
像走私枪支、弹药、核材料等,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专家强调,尽管刘某购买的仿真枪是台湾合法网站上销售的合法玩具,但是,刘某的行为应当适用中国大陆的法律处理,因此属于犯罪行为。
(《法制晚报》5.15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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