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

    共有房产不能擅加产权人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21日   03 版)

        我和父亲共同出资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子,父亲出资比较多。妹妹最近离婚了,她要求父亲将她的名字也加到产权证上,我不同意。请问,现在增加产权人是否需要经过我的同意?

        【律师解答】:

        该房产为你与父亲共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为之。据此,你父亲要在产权证上增加你妹妹的名字,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就属于擅自添加产权人,系不合法的行为,一般来说在交易中心也无法办理。

        (《法制周报》5.12)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