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虎苍蝇关进笼子,被理解为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其实不然,这“最后的一公里”可能恰恰是在贪官出狱后。如果出狱后的贪官还能找到贪腐的“组织”,继续享用此前贪腐的“福利”,就会弱化反腐败的成效。
贪官出狱后,一些利益集团会通过向其秀“义气”,展示自己不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之人。浙江宁波象山县就曾曝光,一些贪官出狱后居然收到了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例如一位官员在收受王某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在王某竞标承包工作中给予额外照顾,该官员因受贿被判刑5年,出狱后,王某提出给其数百万元补偿。
一些出狱后的腐败官员之所以敢收受好处,是认为自己属于“无党籍、无公职”的人员,不属于受贿。而对所谓的“坐牢补偿金”算不算受贿一直存在争议。
相比而言,贪官出狱后得到商界“朋友”“帮助”的情况比较多,在企业担任顾问,或者一起做生意。其实,“仗义”的企业家们考虑更多的则是贪官以前的关系网,一些曾受贪官提拔的官员,也会把贪官视为“恩公”,遇到给企业当顾问来打招呼的前领导,会提供便利。
因此,贪官出狱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垮台,反腐败必须延续到贪官出狱后,彻底斩断腐败的退路。
(《新民周刊》2015年第19期 杨江)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