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5月21日 星期四

    网上订购汽车 网站不认账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21日   03 版)

        从黄先生提供的交易订单截图中可以看到,他于5月15日19时30分订购了一台“2015款丰田汉兰达2.0T两驱精英版7座”汽车,并成功支付99元订金。订单要求黄先生在48小时内到店提车,同时服务承诺中包含“锁定车价7天”这一项内容。

        当天21时,网站驻地代表商先生与黄先生联系称,4S店中的展车已售出,同时告诉黄先生,提车的价格为28万元左右,并承诺继续联系其他4S店。这让黄先生有些接受不了,“这个价格与市场价几乎没有差别,我可以直接到4S店里去买,通过网站秒杀不就多此一举了吗?”

        16日14时许,网站官微回复黄先生,表示“由于网站改版,系统bug导致个别商品信息呈现不准确”,并表示订单无效,建议黄先生申请退款,网站将双倍返还订金。

        目前,网站方面与黄先生就此事还在协调之中。

        对此,律师刘伟认为,汽车经销商在网站上销售汽车属于公开邀约行为,消费者预付订金相当于作出承诺,订单生成后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的合同关系实际上已经成立了,网站在此承担广告宣传方的角色。

        如果网站不能证明是由于系统升级导致价格出错,就不能证明合同可撤销或无效,那么价格变更就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应该到消协投诉或直接起诉汽车经营商,根据4S店与网站之间的具体协定,再判定网站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北京晨报》5.18 张群笑)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