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先生提供的交易订单截图中可以看到,他于5月15日19时30分订购了一台“2015款丰田汉兰达2.0T两驱精英版7座”汽车,并成功支付99元订金。订单要求黄先生在48小时内到店提车,同时服务承诺中包含“锁定车价7天”这一项内容。
当天21时,网站驻地代表商先生与黄先生联系称,4S店中的展车已售出,同时告诉黄先生,提车的价格为28万元左右,并承诺继续联系其他4S店。这让黄先生有些接受不了,“这个价格与市场价几乎没有差别,我可以直接到4S店里去买,通过网站秒杀不就多此一举了吗?”
16日14时许,网站官微回复黄先生,表示“由于网站改版,系统bug导致个别商品信息呈现不准确”,并表示订单无效,建议黄先生申请退款,网站将双倍返还订金。
目前,网站方面与黄先生就此事还在协调之中。
对此,律师刘伟认为,汽车经销商在网站上销售汽车属于公开邀约行为,消费者预付订金相当于作出承诺,订单生成后消费者与汽车经销商的合同关系实际上已经成立了,网站在此承担广告宣传方的角色。
如果网站不能证明是由于系统升级导致价格出错,就不能证明合同可撤销或无效,那么价格变更就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应该到消协投诉或直接起诉汽车经营商,根据4S店与网站之间的具体协定,再判定网站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北京晨报》5.18 张群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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