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人: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演讲地点:山东大学
可以说,现在是中国百年以来法治建设的最好时机。依法治国离不开国家的团结统一,更离不开一个权威的坚强主体。在中国,这个主体只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
法治不是人的本性,人治才是,搞法治需要强大的意志力、精密的组织协调才能完成。在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走向法治的关键时间节点,它的执政团队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过去,我们的政府没有建立法治思维,按理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应该对政府工作影响非常大,但没几个书记理会,他们宁可花时间去研究中央和省市的文件,因为这可能影响到自己的政绩。
过去有一个提法,叫“文件治国”,甚至“社论治国”,这都与法治思维相悖。之前曾出现过最高法连一些村级的红头文件都“管不了”的情况,全国人大管不了一个村委会,这说明了很大的问题。
执政党要带领人民依法治国,首先自己要带头遵守,文件不能随便发,特别是跟法律冲突的文件是不能发的。
行政机关唯一的行政方式就是依法行政,即老老实实地执行人大通过的法律。现在行政机关都在做权力清单,权力清单从哪儿来?法律授予的,所以你不能行使法律没让你行使的权力。
(《齐鲁晚报》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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