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5月19日 星期二

    欲望应受道德原则制约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19日   06 版)

        演讲人:陈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

        演讲题目:朱子学的时代价值

        演讲地点:武夷山

        朱熹阐发了古代“道心唯微,人心唯危”的思想,认为“人心”是指个体的感性欲望,与生俱来,不可能不产生,也不可能消除;但如果“无所主宰,流而忘返”,社会就会“危”。要使人心不致危害社会,就应该用“道心”主宰“人心”,道心是指人的道德意识与理性。朱熹认为道心的特点是公,即反映了社会公共的道德法则。朱熹在那个时代,还没有从加强法制以约束人的行为来考虑,所以朱熹的方法是完全诉诸道德,这是理学的局限性,但突出道德意识的重要性还是正确的。

        朱熹和理学还提出理和欲亦即天理和人欲的问题。与道心相对的人心是指人的自然欲望,而与天理相对的人欲是指人心中那些违背公共原则的私欲。天理含有普遍原则的意义。朱熹认为欲望应当受道德原则的制约。所谓存天理、去人欲,就是指要用反映社会共同要求的道德原则来克服那些违背公共道德的私欲。当然,每个时代的社会公共准则有所不同,朱熹所处的是封建时代,所以他有时所说的具体准则是当时社会的规范准则,这是我们应当注意的。

        当然,在理性和欲望的关系方面,朱熹有些问题并未处完满,他比较忽视欲望和生命力的满足,未能重视理性和欲望也有统一的一面。但总的说,朱熹的思想对封建时代的精神文明和民族精神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朱子把道德理性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以道德理性主宰、支配人的感性欲望,以实现人的本性,促进社会的有序和谐。所谓“存天理、去人欲”,突出理与欲的对立,就是在道德理性和自然欲望的冲突中高扬道德理性的意义,展现人性的庄严,坚持道德不能建立在欲望的基础上,而必须建立在理性主宰、责任意识、美德培养之上,以理统情、以理制欲、以理节情。朱子非常重视道德规范之理,这在今天的社会仍然有重要的意义。

        (《光明日报》5.14)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