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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高龄农民工如何养老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14日   06 版)

        经济发达地区当年利用了农民工提供的廉价劳动力,今天在这些农民工老来无依靠的时候,应该有责任反哺他们。

        按照我国的现行规定,企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职工年满55周岁就可退休,身体出现疾患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可提前退休。退休以后,他们可以从社保基金领取养老金,安享晚年。但是,目前有一批农民工,尽管已届高龄,却难以结束打工生活,他们仍须通过打工来为自己挣钱养老,“退休”一说与他们无缘。

        那些已经到了需要使用养老金年龄的老年农民工,由于年轻时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导致其或者没有建立起养老金账户,或者即使在后期参与了社保,也由于缴费年限过少而不足以领取养老金。

        对于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来说,农民工对当地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因此,这些地方的省份可以建立专项基金,向内地省份转移支付,再由内地省份向长年在外打工,年老后回到家乡的人群支付养老金。

        目前,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城镇职工年纪还不大就加入了退休者队伍,这与近4700万高龄农民工为了养老而仍在孜孜劳动形成了强烈对比。因此,建立对这些高龄农民工的养老偿还机制,不但能让他们无后顾之忧地结束打工生涯,还可以为城市人口腾出就业岗位,使社会就业形成以年龄为基准的良好阶梯结构。

        (《光明日报》5.8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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