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个可喜的进步。但如何让意见落地,却面临着不少现实阻力。
首先,生态破坏到什么程度才叫严重?这到底有没有可以评判的依据?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着官方立场与民间立场之争,官方立场与民间立场之间的感受差距悬殊。其次,生态环境问题潜伏期隐蔽而漫长,在领导干部离任多年后才可能显现,能否找到责之所在,然后有责可追?尽管规定要求对决策人记录在案,但谁又会甘冒未来被终身追责的风险任由记录?大多要将个人决策进行“乔装打扮”,炮制成“集体决策”或“上级指示”等,能奈他何?
故而,要让生态严重破坏终身追责落到实处,还需要出台刚性、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
(《北京青年报》5.7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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