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有人向我阿姨借了几万元钱,当时的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款后每半年付一次利息。现在我阿姨想要收回这笔欠款,但对方要求两个月后归还。请问,要求对方多长时间之内还款是合理的?如果他拖延不还,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你提到你阿姨持有的借条,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未写明还款日期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四)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你阿姨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至于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根据对方的还款能力确定,也可以双方协商后确定。如果对方拖延还款或者无力偿还债务,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是从你阿姨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二年内。
(《法制今报》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