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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机关借调何时了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05日   01 版)

      工资、编制在原单位,工作却在另一个单位,这种人才流动方式被称为“借调”。

      在一定意义上,借调对促进人才交流、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具有积极意义。但近年来,违规借调的泛滥备受诟病。  

      据了解,能进入上级部门“法眼”的,除了能力强的、年轻的、能干事的,还有很多是有关系背景的。长沙市某乡镇干部表示,由于现在公务员考试非常严格,违规操作的空间不大,一些干部子弟就先在基层单位解决编制、身份,然后通过关系“运作”借调到上级单位,以曲线的方式实现“预调”或“实调”的目的。

      此外,借调还可能成为变相“吃空饷”的幌子。一些干部反映,少数部门往往巧立名目繁多的“临时机构”,然后从别的单位借调大量人员在“临时机构”上班。实际上,这些“临时机构”并未被赋予多少实际工作,只不过给很多“关系户”混日子、“吃空饷”提供方便而已。

      安徽一位县级编办人员介绍,目前地方借调比较常见的一是机关向事业单位借调,二是系统内上级主管部门向下级单位借调,这种情况在卫生和教育系统特别突出。“有的借调人员一借十几年,远远超过了规定期限。”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长时间的违规借调不仅容易使基层“失血”严重,还会滋生“机关病”。桂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林兵说,借调对部分已经在编在岗的人来说,容易滋生庸懒散心理,“反正我是已经在这里的,你是借的,就是来帮忙的,你得多干点。”

      此外,借调容易助长“跑部钱进”等不正之风。一位曾在某省直单位借调的科级干部说,一些有项目、有资金的强势部门,根本不需要主动开口要人,很多基层单位是争着抢着“送人”。一旦在这些强势部门安插自己人,跑项目、要资金,甚至输送利益,都会方便很多。

      对于借调,法律上没有依据,这就留下了很大的弹性操作空间。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室主任龚永爱建议,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哪些人能借,哪些人不能借,能借多长时间,超出时间怎么办,都必须予以规定,避免一些地方继续打政策“擦边球”。

      (《半月谈》2015年第8期 覃星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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