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一场以最高规格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盛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这也是继1979年后时隔36年再次对这一群体进行最高规格表彰。
“国家荣誉为什么重要?在于荣誉能够激励人们、能凝聚人心,同时,获得国家荣誉也是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国家政治民主的反映。”中国人事科学院原院长吴江说。
据了解,已经被呼唤多年的国家荣誉制度法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吴江认为,“这意味着首部中国国家荣誉法有望在近两年内出台”。
事实上,近年来,“立法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几乎是每年两会的热点提案之一。
在一些学者眼中,由于缺乏制度化以及相应法律法规,整体奖励体系存在着标准混乱、多头管理、过多过滥等问题。
“过多过滥就意味着权威性的下降。”吴江说。一位来自香港的政协委员也曾向媒体发问:在内地,既有“茅盾文学奖”、又有“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哪一个才是最权威的?
据吴江介绍,国务院批准部门授予的奖项目前有300多项,“部门荣誉过多,使国家荣誉易被模糊混淆。”
“你去看看历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含金量高吗?”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说,以前不少劳动奖章给了大企业家、老板,还有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作荣誉授予“杰出人士”的误区,这些做法都大大降低了各种荣誉本身的公信力。
对此,多位学者表示,国家荣誉制度特别是国家最高荣誉应当面向全体公民。
“我们现有的荣誉评选如‘五四青年奖章’等,还是以单位推荐的模式为主。这样,国家荣誉的评选其实还是无法覆盖到每一位公民。”王明高解释说。
为了保证国家荣誉的质量,学者们还建议国家最高荣誉的获奖者“少而精”。在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王辉耀看来,在国内,诸多荣誉奖项动辄评比百余人,甚至上千人。“有时,少一点,会显得更加珍贵。”
(《国际先驱导报》5.1 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