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伴患老年痴呆症多年,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近日,老伴在娘家的祖宅要被征收,她作为已故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理当获得相应的财产利益。我代表老伴前去处理相关事宜,但遭到妻弟们的阻挠。请问,我是否可以代替患病的妻子处理她名下的财产?
【律师解答】:
你妻子患老年痴呆症,生活难以自理,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你作为她的丈夫,是她的法定监护人,也即法定代理人。因此,在不损害你妻子财产利益的前提下,你有权利代她处理相关财产事务。
(《法制周报》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