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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禁烟”不该有保留

    《 文摘报 》( 2015年04月30日   02 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4日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其中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吸烟有害健康”是社会共识,但新《广告法》最终确定的对烟草广告的态度,是相对严格的“限制”,而不是严苛的“全面禁止”。有委员建议,应该彻底禁止任何烟草广告。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为何有所保留?有委员表示,烟草生产目前还是一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事实上,这些观点正是与控烟派博弈的核心论点。

        实践表明,有效的健康警示语及警示图片,对减少烟草制品的购买量具有明显效果。我国早已加入世卫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按照公约,2009年起应把“腐烂的肺”“漆黑的牙齿”等警示图片印在烟盒上,但至今国内销售的香烟包装盒精美依旧。诱人的烟草制品包装,烟草税负偏低导致的低烟价等,都是烟草利益集团在未来可能失去的阵地。

        中国烤烟种植面积、烤烟产量都是世界第一,中国烟民人数和吸烟造成的疾病死亡率也是世界第一。这些“世界第一”不是我们的光荣。要想摆脱这些“世界第一”,我们全社会的控烟运动和有关控烟的法制建设,都必须毫无保留且要有持续的进步。

        (《北京青年报》4.25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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