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琼瑶诉于正案”一审判决,于正等被告除了公开向琼瑶赔礼道歉外,还要赔偿各项损失500万元。此案判轻了还是判重了?二审是否有“扳局”的可能?这些或许都是公众关心的话题。但在笔者看来,此案最大的价值,是通过名人效应让人们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也让原本有点混沌的“侵权界限”有机会条分缕析,助推相关领域立法立规的进度。
本案中,法官对涉案剧作的细致比对,以及据此作出“侵权改编”的认定,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健全,钻法律空子、剽窃、山寨现象严重。如何锁定典型案例,做到杀一儆百、举一反三,该案无疑给了一次机会。同样的案例,知名度高的名人案子更容易引起社会反响,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但也要防止“名人官司”的“民意压力”。尤其是这类牵涉到艺术创作的案子,其间的法律尺度如何衡量,需要多听内行的意见。
“琼瑶诉于正案”即使最后尘埃落定,也一定会有争议,但该案带来的溢出效应无疑是积极的。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能否树立标杆,其判决结果对编剧行业的利益、规则,甚至对整个影视行业格局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都是颇有价值的。当然,除了刚性的法律求助之外,如何发挥道德杠杆的自律作用,如何发挥行业组织的他律作用,以及建立细分的鉴定准则,都是有待探讨的命题。
(《光明日报》4.27 刘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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