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天乐服装市场主要开展商铺的出租业务,市场内有上千家租赁商铺。在了解到该市场中有商铺销售假冒LV产品后,2013年7月,路易威登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并请公证人员对市场内摊位的销售行为进行了公证。当天,工作人员在刘某经营的摊位购买到了一个价值300元的假冒LV钱包。
随后,路易威登公司三次向世纪天乐市场寄送了律师函,要求市场制止其经营管理的商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但几个月后,工作人员在复查时,再次在刘某的摊位上购买到了假冒的LV皮带一条。
据此,路易威登公司将商铺的所有人刘某和世纪天乐市场告上法庭。路易威登公司向两名被告索赔30万元人民币。
摊主刘某的爱人在法庭上表示,早在2013年3月,他就将摊位出租给了张某,并签订了3年的转租合同。
市场则认为,自己与摊主仅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关系,市场对摊主的销售行为并不知情,对方向市场下达警示函是没有依据的。但市场内部对于销售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禁止销售假冒产品。“另外,商铺的销售额都比较小,获利也少,对方30万元的索赔额过高。”市场认为,路易威登公司的请求并没有依据。目前,该商铺档口已经被查封。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仍在审理中。
(《北京晚报》4.20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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