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位富豪大妈嫌生活无聊,寻找刺激聚赌,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的行为。所谓“营利”指的是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因而不一定要赢钱,只要为了获取钱财,即使输了钱,也构成犯罪。而获取钱财的方式包括:抽头渔利;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直接参赌获利;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用等。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赌博又有死灰复燃、愈演愈烈之势。赌博犯罪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而且极易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如高利贷、黑社会及因筹集赌资、偿还赌债引发的抢劫、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
法律着重打击提供赌博场所的犯罪行为,如赌博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者刑罚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的诱赌行为,以及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也属犯罪行为,均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北京日报》4.22 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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