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矛盾现象都是“社会矛盾”。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各种矛盾现象中,只有同时符合了这样三个条件——源自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问题、存在着在利益或其他重要方面进行互动或交往的相关方、相关方之间的互动行为表现出一致和不一致的双重性的矛盾,才是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只有中观层面的社会矛盾,如劳资矛盾、官民矛盾、贫富矛盾、工农矛盾等,才能够对社会层面中的核心部分亦即社会结构,进而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整体状况产生稳定和持续的影响。
只有确认中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概念,才能避免人们对社会矛盾的理解陷入“大而无当”的境地。如果只从宏观层面如时代中心任务等角度来理解社会矛盾,便会使社会矛盾研究等同于时代背景条件、时代总趋势一类“超大问题”的研究,这样一来,倒忽视了对“社会矛盾本身”的研究。从中观层面上理解社会矛盾,能够将社会矛盾的时代背景条件研究同社会矛盾本身的研究区分开来,使社会矛盾成为一个具有“社会”层面意义的恰当有效的概念分析工具。显然,只有借助于这样一个工具,才能准确地认识源自社会阶层结构层面上的一系列社会矛盾。
只有从中观层面界定社会矛盾概念,才能避免将社会矛盾研究流于“小而无当”的琐碎情状。由于社会当中的各个方面、各个部位都存在着社会矛盾,致使人们有时将社会微观层面上大量具体的、甚至是十分琐碎的“矛盾”都列为社会矛盾,并试图予以全方位、系统的研究。实际上,大量微观层面上的社会矛盾并不一定都会对社会产生稳定、持续的影响,且其相互间并不一定有多少必然的联系和影响。社会矛盾研究一旦试图系统研究微观层面的矛盾,则必然流于“碎片化”和难以穷尽的境地,不可能寻找出社会矛盾的演变规律。
总之,只有从中观层面界定社会矛盾,才能使社会矛盾研究成为规范的、真正的社会矛盾研究。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年第2期 吴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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