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上午,66岁的张某和妻子去北京市人民医院看病。他先取完中药走到门诊大厅东门等妻子。中午11点,妻子找到他说,刚才排队取药时有一对老年夫妻不排队,挤到她前面将药单放进窗口。她生气,就将他们的药单子拿出去,结果对方男子将她的药单子撕了。张某的妻子说,那个男子和她吵了几句,取完药还踢了她一脚,那个女的则推了她两下。
正说着,这对老夫妻走出门诊大厅,张某就追过去揪住那个男子的脖领子,质问对方刚才取药为何不排队还踢人。男子不承认,女子则称是张某的妻子没有排队,双方争执起来。民警到达后,将扭打在一起的张某和李某带到医院警务工作站调解。其间,74岁的李某突发疾病,在被送到医院抢救1个多小时后不治身亡。张某随后被抓。
司法鉴定显示,李某是因心肌梗死导致死亡,属自身疾病的发展及转归,但张某的行为可以是诱发因素,而诱发因素为轻微作用,参与度系数值为1%至20%。
法院还查明,李某虽与张某的妻子因排队问题发生矛盾,但在双方分开后,张某追赶李某并首先动手殴打他,李某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法院认为,张某在医院面对老年患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预见,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且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等,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死者家属64000余元。
(《北京晨报》4.15 颜斐)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