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报道,一民警遇见老人摔倒在地,上前询问伤情,没想到老人咬定是避让警车才摔伤。幸好监控视频拍下事发经过。事发后,老人被“放行”。
“放行”讹人老人的理由比较简单:都那么大岁数了,怎么忍心与其计较。况且国人自古就有尊老传统。然而我认为,对于“讹人老人”,应该不能无原则地适用尊老文化。首先,这涉及他人合法权益问题,“尊老”不能以牺牲无辜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基本权利为代价。
其次,部分老人讹人,也是对老人这个群体的伤害:每一次“扶不起”的榜样效应,都会伤害社会正能量,令后来者战战兢兢。结果是,很多需要扶起的老人,因为“扶不起”“不敢扶”而失去应有的救助。
当道德力量很难拯救“扶不起老人”时,法律应该登场。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不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公众,秉持“以德代法”理念都应有一些底线原则。法律里不是有诈骗罪、敲诈罪吗?不能成为空文。
(《扬子晚报》4.16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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