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待男童的养母李某被刑拘后,在警方的协调下,童童(化名)回到了安徽的亲生父母身边。孩子的亲生父母都是农民,靠种地为生。“我们当初把孩子过继给他们,主要是希望孩子能在那边上学,学习条件好一点,将来能有出息。”父亲老桂说起孩子的事,眉头紧锁。
如果此案的处理结果之一,是解除李某与童童的收养关系,那么,童童就无法再在南京求学,必须回到安徽农村。而当初他之所以被过继收养,是父母希望他能到南京读书。据报道,童童也想回到养母身边,回南京上学,并说是自己撒谎惹养母生气。孩子宁愿忍气吞声寄人篱下,也不想回到以前的环境,这只能说明,以前的环境更加糟糕。这是这一案件更应引起社会关注的部分。
从监护人角度看,孩子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似乎没有问题,但他们有监护能力吗?愿意履行监护责任吗?把孩子交给他们监护,也有可能让孩子面临风险。解决这一问题,也许要依靠国家监护制度。
拿加拿大来说,如果父母被举报侵犯学生的权益,并通过法院判决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孩子将由政府接管监护。简单地说,孩子就是寄养在家庭里的未成年公民。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政府就会接收监护。
像南京虐童案,涉嫌虐待男童的养母已不适合再收养,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男童就将回到原来的家庭。考虑到这一问题,其亲生父母并不愿意解除收养,很多人也从孩子的现实处境出发,为养父母说好话,希望不要解除收养关系。可是,这虽解决了孩子后续的求学问题,却会把孩子置于继续被虐待的风险之中。合适的办法,是在根据调查、审理结果解除收养关系后,探明其亲生父母的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如果亲生父母没有监护能力,是否可以实行国家监护,让孩子在原来学校的求学和生活不受影响。
(《新京报》4.8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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