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马玉(化名)通过网站应聘北京邮政速递快递员一职,虽然网上写仅招收男性,但她还是通过努力争取了某营投部的快递员试做机会。她随后跟着师傅试做了两天。
通过试用,马玉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这个工作,并且部门主任口头同意签约,随后她还做了入职体检。但到了约定的10月8日签约日期时,马玉得到的消息却是再等一周。一周后她又被告知再等。她询问主任助理后得知,因其是女性,总公司不批准签约。
马玉认为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及120元入职体检费。
3月30日下午,该案在北京市顺义法院开庭。被告北京邮政速递表示,招聘是某劳务公司发布的,被告只是和劳务公司有派遣合同,而马玉是劳务公司的派遣员工、有缔约关系,即使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也是劳务公司的责任。投递员是法律法规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此外,邮政速递认为,马玉明知不招女性而故意应聘,为恶意制造诉讼陷阱。
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京报》3.31 刘洋)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