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的卫先生在某网站张贴一则出租房屋信息。6月初,范某与他取得联系,谈妥各项租房条件后,卫先生将银行储蓄卡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同交给范某,让范某将租房定金打入该银行卡内。
7月,卫先生发现该储蓄卡内2万多元存款被盗刷,且原本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被修改,于是报案。
警方于8月5日将范某抓获。据其供述,拿到卫先生银行储蓄卡账号后,他通过猜测获得该银行卡的密码,又伪造了卫先生的临时身份证,将该银行卡的手机绑定信息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随后,范某在银行取款机以无卡取款的方式,从该银行卡账户内提取现金1.5万元,并通过网上购物消费该卡内存款共计6000余元。
嘉定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
(《上海法治报》3.25 周寒梅 顾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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