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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24日 星期二

    边缘人员犯罪:自卑?自尊?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24日   03 版)

      夏秋之交的一个下午,上海市淮海中路黄陂南路口发生的一幕让路人吓了一跳。只见一个坐在轮椅上的残疾乞丐,突然从身上拔出水果刀,对准面前的一名男子左胸连戳两刀,那名男子随即倒在血泊中。

      残疾乞丐名叫金光,今年才20岁。即使在事后,金光谈及杀人原因仍显得十分淡漠:“我是浙江宁海人,从小父母就不管我,后来和人打架造成残疾,只能靠坐轮椅车讨钱为生。不错,我是个要饭的,但我也要面子,我平时在那附近讨钱,他今天跟我这样搞一次,我就要不来钱了。这就是不给我面子,所以我一定要拿刀捅死他,维护我的尊严。”

      19岁的小柯在离家出走流浪几年后成为一名夜店“公关小姐”。不久前的一个晚上,领班秋秋让她出台陪客人,并称不需要从中“抽头”。事后小柯拿到出台费1万元,秋秋却提出要“抽头”2000元,小柯只愿意支付1000元。秋秋破口大骂。过了几天,小柯就被夜店开除了。小柯打电话给秋秋,求她放过一马,换来的却是更加不堪入耳的辱骂。小柯回到暂住地后,由怨生恨,起意报复,怀揣一把小菜刀来到夜店,看到秋秋后便是一阵乱砍,直到保安奔出阻拦方才罢手。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无论是金光还是小柯,都是自少年时期即开始流浪,属于社会的边缘人群,二人都有着强烈的自卑心理,在别人看来很普通的话语,对他们来说就可能是刺激他们神经的挑衅。检察官蔡旖旎发现,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流浪儿童由于本能的需求凸现,“本我”意识被过于强化,再加上品德教育和关爱缺失,导致他们异常冷漠和自我,人格缺失,由自卑转变为异化自尊,容易走向负面极端。

      检察官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除了要健全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更要关注到他们对人格尊严的特殊需求。

      (《新民晚报》3.13 孙云 杨旭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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