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审议通过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食品召回制度给出最详尽规定。其中,对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的食品和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定义为“不安全食品”。
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涉及诸多环节,所牵涉的生产经营者也有诸多层面。
食品一旦出了问题,如何召回呢?根据《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发现不安全食品后,应当停止生产并主动召回。如果消费者从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上发现不安全食品,那么平台方应停止交易服务。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违反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监管部门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羊城晚报》3.19 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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