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珠海市工商局再次开展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包括汽车配件、箱包皮具、服装和食品等总价值320万元的物品遭销毁处理。有人大代表认为,此举是在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部分资源完全可以再次利用。
每年3月15日,各地工商部门在销毁假冒伪劣产品上不遗余力,试图以此传递“坚决惩治”的决心,然而,“再次利用”的建议也是值得正视的。除了有毒有害的物质以及假农药假种子等,在销毁的产品中,很多属于“可利用资源”,比如高仿或假冒的手表、衣服或电器之类,这些产品在质量上并不存在太大问题,仅是商标侵权,在去掉其商标之后,完全可以通过拍卖、赠送或捐赠的方式得到再利用。
只要是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应当提倡和鼓励。近年来,一些地方也采取了“绿色处理”方式,比如海口市工商局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实行科学分类处理,就值得肯定和借鉴。
(《中国青年报》3.17 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