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极为丰富的历史记载,国史、地方志、家谱、书信等,各种形式,长期连续,这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了解国情,有现实与历史两条途径,哪一条也不能缺。读地方志,正是了解国情的一条有效途径。
各种地方志的体例大多类似,但在分类、篇目的标题和内容上有各显神通的余地,少数的还别出心裁,在个性化创造方面很是出彩。总体上地方志主要分两大类,除各类专门“志”之外,就是人物“传”,这其中包括为好官、清官立传。
这里,我想特别说说知县,一县之长。从皇帝、宰相、尚书到乡贤、文人,他们说得比较一致的是:若县令做得好,县县如此,定邦安民,天下何愁不治?从中央到地方,官员一大堆,不胜其多,只有知县才是真正的“亲民之官”,直接面对老百姓。因此,在地方志中,对做过好事、办过实事的县令,都毫不吝啬地予以表彰,有的还立祠堂纪念。这么做,意图十分明显:希望后任知县“发扬传统”,做个好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曾经有人问过我,方志里有没有专设“贪官”一栏?这是不可能有的。但讲述清官事迹,实际已经将贪官作为反衬,这是中国特有的春秋笔法。另外,在卷末“杂闻”或“佚事”里,有时也通过民众受害的一些故事,曲折反映出官吏的贪腐情况。
历史告诉我们,靠清官整治贪官,老百姓当然是拍手叫好,但若是光靠苛察,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使贪腐行为收敛一时,却保不住长久。所以说,肃贪倡廉,还是应该建立有长效机制的制度保障。古人在这方面做得并不成功。我相信今人有更高的智慧,一定会比古人做得更好。
(《解放日报》3.13 王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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