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3月12日 星期四

    保护儿童亟须提升父母监护能力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12日   03 版)

        近年来儿童伤害类案件高发,引发两会代表委员和公众的关注。仅以占儿童伤害案大约四分之一的性侵类为例,受害儿童80%到90%为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直接且主要的原因是父母无力监护好自己的孩子。一些典型的案例表明,孩子由于长期得不到关爱,造成情感的极度饥渴,遇到一个对她貌似“好心”的人就容易上当。

        有人提出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儿童监护制度。这个设想不错,但不免有全能政府的思想印迹,且成本和运行效果都值得打问号。

        面对当下儿童伤害案主要是父母限于家庭经济条件而产生的监护能力不足的情况,最直接有力的措施有两大方面。

        一是在宏观经济政策上平衡布局,让更多的人在当地就能找到工作,能够体面地生活,不必外出务工,从而减少父母与孩子分离,以便能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责任。

        二是对那些确实还需要外出务工的父母,要设法保障14岁以下的孩子有母亲在身边监护。调查表明,儿童的母亲对儿童早年生活的监护更有必要,也较父亲更为有效。政府可通过一定的确认程序,对确有需要的父母在扶贫等类资金中发放儿童监护津贴。父母对未成年人至关重要,政府要协助家庭为孩子安全筑起第一道防护墙。

        当然,解决了监护缺失这个突出问题之后,还需要织起整个社会儿童安全的防护网,要明确家庭、学校、社区、政府相关机构的责任。与此同时,需要加快与保护儿童安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使依法惩处与教育刚柔并济地发挥作用。

        (《光明日报》3.11 储朝晖)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