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至4月,张土山在担任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大泥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需要钱款解决村民闹事为由,向在大泥河村建立分校的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索要85万元。
2011年12月,张土山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的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骗取专项资金共计513035.5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梁志杰是张土山的上级。2010年3月,梁志杰在担任大榆树镇镇长期间,为建筑商徐顺利在结清大榆树镇政府拖欠的工程尾款提供帮助。2010年3月27日,梁志杰以借款为名,让徐顺利代其支付了5.1万元的个人购房款,但一直未向徐顺利还款。梁志杰担任大榆树镇党委书记后,在进行该镇土地整理项目时,授意张土山将该工程交由徐顺利承揽。
2010年4、5月份,梁志杰在担任大榆树镇镇长期间,应张土山要求为其朋友谋取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延庆分校供煤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张土山给予的现金20万元。
2012年1月及2013年5月,梁志杰利用职务便利,以会议费名义在大榆树镇政府报销个人及朋友机票费用33606元,在镇投资服务中心报销个人及朋友机票费用人民币17555元。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土山有期徒刑六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以犯受贿罪,判处梁志杰有期徒刑七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法制晚报》2.25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