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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03日 星期二

    汉代“孺子”称谓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03日   06 版)

      考察汉代社会“孺子”称谓使用的具体例证,可以看到常用以指代一般社会等级的未成年幼童。在有的情况下,以“孺子”指称成年人,则又有鄙视之义。

      按照《说文》的解说,“孺子”即“乳下”“小儿”。作为通行称谓,可以理解为“凡幼小之称”。《书·金縢》“公将不利于孺子”,孔安国传“‘孺’,稚也。”这是汉儒的理解,后来得到普遍认可,形成钱大昕所谓“以‘孺子’为童稚之通称”的情形。

      《史记》卷七九《范雎蔡泽列传》记载须贾赠范雎绨袍故事,须贾问曰:“孺子岂有客习于相君者哉?”此“孺子”称谓,司马贞《索隐》引刘氏云:“盖谓雎为‘小子’也。”含藐视轻蔑意。

      《释名·释长幼》:“儿始能行曰‘孺’。孺,濡也,言濡弱也。”“孺子”,因幼小而柔弱。用以指称成年人,则有鄙视其孱弱无能的含义。

      汉代文化现象中与“孺子”称谓有关的又有“孺慕”之说。“百姓老弱”对行政长官的爱戴和怀念称“孺慕”,体现出“民”在政治权力面前的自卑、自轻、自贱。相关理念在汉代称谓史上的表现,有自称“贱子”的文化遗存。民众以下仰上,以尊贵为亲长的心理自然发生并规范其言行,在帝制时代政治权力全面控制社会生活的情况下是必然出现的文化现象。

      (《南都学刊》2014年第4期 王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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