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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03日 星期二

    “情绪失控”对被打医生是二次伤害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03日   03 版)

      据湖北十堰茅箭区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21日下午,该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的妻子因病在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秦明承情绪激动,殴打了参与抢救的医生许某和护士石某。23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秦明承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法官或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手中掌握着不小的公权力,本应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中坚,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在十堰伤医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知法犯法的凶手。这名涉事准法官身份与行径之间的巨大反差,让这起伤医事件变得格外突出。

      事发后,书记员秦明承的领导显然也意识到不同寻常。茅箭区法院官方微博称,“院领导第一时间看望了受伤的医护人员”。然而,就是这篇微博也再次对被打医护人员以及广大网民造成了二次伤害。微博发布的信息很简单,除了院领导看望伤者之外,核心内容只有一句话,“秦明承情绪失控,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明明是执法者犯法,却轻描淡写说成“情绪失控”,明明是暴力伤医却中和为“发生冲突”。

      这起“情绪失控”事件的后果比较严重,被打女医生“口鼻出血,眼眶骨折,伴有视力及听力下降,颜面部严重挫伤”。当地法院的轻描淡写不能改变这起暴力伤医事件的违法犯罪性质。根据相关规定,造成“眶部单纯性骨折”,或损伤导致一定程度的视力减退,均构成“轻伤”。而依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当地公安机关对凶手做出的“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明显过轻且不当。而凶手所在法院给出的“记大过处分”,就更显得可笑——如此漠视法制且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人,还有资格继续留在法庭吗?

      十堰暴力伤医事件告诉我们,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政府,对基层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也必须依法严惩。

      (《北京青年报》2.25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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