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0日晚7时左右,新疆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别热克·萨吾特吃过晚饭后,像往常一样在青河县境内一处矿区转悠,突然看到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上前查看后发现是一块天然金块,俗称“狗头金”。
这块“狗头金”长约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约8厘米,重达近8公斤。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消息传出后,“狗头金”到底该归谁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通常情况下,贵重金属因为发现、得到于国家的土地之上,其所有权值得探讨,并非必然的谁发现就应当归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则认为,需要厘清矿产品和矿产资源的区别。黄金矿产资源应可规模开采,受国家管理和保护,而仅仅一块“狗头金”,并不是矿产资源,属于民法领域的无主物,根据先占原则,牧民可以取得所有权。此事引起广泛关注,背后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边界。
(《人民日报》2.9 李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