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在中央党校,面对参加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辩证地梳理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
“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个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意味着:社会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双赢,软实力与硬实力的匹配,先发地区与后发地区的统筹,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的统一。意味着经济与民生的共进,法治与人文的和谐,GDP与人均GDP的一同增长,做蛋糕与分蛋糕的公平。
全面意味着:没有偏向的评价指标,没有缺陷的发展方式;没有透支资源换来的GDP,没有粗放增长推高的经济泡沫;没有割断文脉的造城,没有拆旧建新的假古迹;没有雾霾肆虐的街市,没有污水横流的乡村。
全面意味着:政府统计和民间数据趋同,官方评价与百姓感受一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宏观成果,都可以兑现为“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和“更高的医疗水平”。
中国这辆时代的列车驶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方,势必选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大战略举措,以此不断升级动力引擎、稳定方向系统。
改革与法治:车之两轮 鸟之两翼
中国改革30多年,改革与法治总是对应出现。当发展遭遇惰性和阻力,人们就会呼唤改革,改革随之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当改革带来新的趋势和动态,突破了既有法治治理的框架,人们又会呼唤法治,要求巩固改革成果,形成新的治理构架。
法治护航改革。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打包修改共19部法律,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取消和下放了一批批行政审批事项,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同年,在我国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宣告终结;2014年,立法机关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中国法治,正在迅速跟进改革探索,有效凝成改革成果。
改革引领法治。历经10年、跨3届人大、4易其稿的预算法修改终于告竣,完成了从“政府管钱袋子”到“管好政府的钱袋子”的重大理念转变;实施23年的行政诉讼法迎来了首次大修,有望打通“民告官”的深层壁垒与权力束缚;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让法官跳出了普通公务员序列,并正以法官的职业化建设牵引整个司法改革的进程和方向。
湖南永州妇女唐慧二审胜诉,人们舒了一口气;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无数人奔走相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天然包含着社会正义的维度,而公平与正义,其实摸得着也看得见。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滚滚向前。
“四个全面”视野下的“从严治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中的重要意义日渐清晰: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目的是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让核心力量壮起来,让各级领导班子强起来,牢牢把握改革和法治的方向盘,“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轮子才能有效转动,抵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光辉目标。
(《光明日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