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年多前由朋友介绍,从王某处租了一处住房,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租金和押金等事宜都是口头协商确定的。其间,王某曾两次要求涨房租,由于考虑到周边房屋的租金的确在上涨,我两次都同意了。最近王某又电话通知我从下月起租金要上涨,给我两个星期考虑接受或者搬家。但最近周边房屋的租金没有明显上升。我能否以租金有口头约定为由,拒绝他涨价和搬家的要求?
【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涨价是王某作为房东的权利,他也可以通知你解约,但应给你一定的准备时间。
(《法制今报》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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