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租房无合同,涨价能否拒绝

    《 文摘报 》( 2015年02月10日   03 版)

        我2年多前由朋友介绍,从王某处租了一处住房,没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租金和押金等事宜都是口头协商确定的。其间,王某曾两次要求涨房租,由于考虑到周边房屋的租金的确在上涨,我两次都同意了。最近王某又电话通知我从下月起租金要上涨,给我两个星期考虑接受或者搬家。但最近周边房屋的租金没有明显上升。我能否以租金有口头约定为由,拒绝他涨价和搬家的要求?

        【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涨价是王某作为房东的权利,他也可以通知你解约,但应给你一定的准备时间。

        (《法制今报》1.31)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