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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法治经济中的自由与秩序

    《 文摘报 》( 2015年02月10日   06 版)

        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关于市场自由的法制,一个是关于市场秩序的法制。

        所谓市场自由的法律,实际上讲自由就是权利,也就是它的利益。秩序当然就是规则,市场自由不能够逃脱市场的秩序,扩大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自由就是社会的自由和秩序;同一个道理,社会的自由和社会的秩序是两个不可或缺的、相辅相成的面,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由和秩序就是法律的两个核心层面,也可以说是我们讲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场的两个核心问题。

        从现实的角度看,市场自由就是维权,市场秩序就是维稳;因此也可以说,这是维权和维稳的关系。但我们应该看到,市场的维权还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政府在市场自由方面介入得过多,而在市场秩序方面,政府管得太少。当然,现在的情况好多了,但总的来说仍然没有摆脱这个格局。

        为什么政府会对市场自由这方面特别感兴趣、干涉得过多呢?道理很简单,有市场自由就有利益,尤其是在资源分配方面。

        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在我们国家仍然很严重。我听到有关这方面的一则消息,在国际排名方面,中国市场经济的秩序大概排在第120多位。这说明,我们的市场经济还处在一个相当混乱的局面。

        为什么在市场秩序方面政府没有花很大的力量,或者不愿意花很大力量来纠正呢?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从对资源的分配中可以拿到利益,而对秩序进行管理就会得罪人。得罪人的事情,许多政府是不太愿意去插手管的。所以,我们应该很好地考虑这个问题。

        (《理论视野》2014年第8期 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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