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福利,可谓五花八门。有统一规定的,比如五险一金、津贴补贴、带薪休假,比如日前全总列出的职工正常福利。也有自由裁量的,比如一些单位发放的购物卡、加油卡,以及各种奖金和实物。对于前者,如果随意克扣,那无疑是另一种官僚主义;对于后者,如果发多发少、发与不发,全凭领导一句话,合理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有钱的单位多发、清苦的部门少发,公平正义又如何体现?
当然,许多“福利”也是其来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的所有需求无法从工资中得到满足,只能通过各种福利制度补偿,这在一定时期有其历史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化,一些福利逐渐被取消,比如福利分房、福利养老金;一些福利被纳入工资,比如津贴、补贴;还有一些福利则被制度化了,比如五险一金、带薪休假。总体来看,从任性福利到规范福利,从隐性福利到显性福利,从个性福利到普适福利,从单位福利到社会福利,这是社会公平的要求、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也是公务员法、劳动法中“福利”的本意。
不可否认,在工资上涨乏力时,取消形形色色的福利,确实会让一些人觉得有些寡淡,甚至倍感失落。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呼唤违规福利的理由。
一事当前,先说是非,再论得失;先讲法律,再谈人情。这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态的需要,是培育成熟社会心态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要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同样应该如此。如果说取消不合理的福利,是一种“破”;那么,“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合理地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就是一种“立”。
(《人民日报》1.30 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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