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后的四种解决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者如果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返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的民事责任。在旅游者已按约履行旅游合同,并无非法滞留不归等情况下,旅行社继续占有旅游者的保证金便丧失了合法根据,应该返还旅游者缴纳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此外,旅游者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旅游者如果发现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在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以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也可以根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旅游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北京日报》1.28 贾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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