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中央副主席刘新成近日撰文指出,在基层单位,在具体行政事务中,“依法治国”更应该被理解为严格照章办事,这里所说的“法”就是规章制度。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感受最多的“行政不公平”就是办事没章程,不遵守规则,或是有章不循,有制度不执行,一切都是个人说了算,即所谓的“国家法治,基层人治”。不改变“基层人治”,行政公平难以落实。
出现“基层人治”的原因在于干部作风。但这方面的作风问题并不限于“专横跋扈”“独断专行”等显性问题,相比而言,这些“显性问题”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的。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貌似“好”的作风,却隐藏着“人治”的倾向,表象是办好事,结果是不公平。
其表现之一是对个别群众的要求“有求必应”。规则具有普适性,个别要求通常是在规则之外寻求“开后门”“高抬手”“特殊照顾”。虽说个别要求不一定全都无理,但过多的“法外施恩”势必造成基层法治紊乱。对个别人是“施恩”,对制度和社会公平却是破坏;为个别人办了“好事”,对全体来说却造成不公平;暂时化解了个别人的“不满”,长远看却不利于基层制度化管理,造成更大范围的社会不满情绪,其结果是大家争相学会“哭闹”,乃至出现各种社会混乱现象和群体性事件。这样的干部作风危害极大。
(《北京日报》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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