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位于山西大同东北部,是国家级贫困县。该县长期在脱贫道路上摸爬滚打,当地官员总结说,收入水平低,是谓天镇县的经济之困;扶贫方式单一,“越扶越懒、越扶越穷”,是谓扶贫工作之困;村民观念不够解放,不敢走出去,是谓村民观念之困。三“困”叠加,扶贫脱贫之难显而易见。
由此,笔者联想到西方社会学的“权利贫困”理论。该理论认为,贫困地区居民的贫困,主要不是缘于土壤贫瘠、气候恶劣和物质的匮乏,而是缘于公民权利的实现缺乏法律保障,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现实渠道;因此扶贫的关键在于依法保障贫困地区居民的各项权利,特别是当地居民自己要敢于维权,提高维权的能力和博弈的技巧,通过维权走上创造财富、摆脱贫困之路。
“权利贫困”理论暗含的前提是,贫困地区居民之所以贫困,是因为受到了“权力”的限制、排斥或剥夺——“权力”限制了当地居民的发展机会,排斥了居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参与,甚至剥夺了居民原本应当享有的资源和利益,居民要走出“权利贫困”,就要用权利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解除“权力”对居民的限制和排斥,追索、补偿“权力”对居民的剥夺。
用“权利贫困”理论对照中国贫困地区的现实,既有某种程度的吻合之处,也有根本的背离。吻合之处在于,贫困地区居民确实权利意识淡薄,实现权利的能力不足,因此需要改善和创造条件,打破对居民权利的诸多限制。根本背离之处在于,我国贫困地区居民陷入权利之困,大多不是政府权力限制或剥夺的结果,而是由于政府主动作为不足,为居民行使权利、摆脱贫困提供的支持不足。
要扶经济之穷,须先扶观念之贫。观念扶贫并不玄妙,权利扶贫也并不敏感,观念扶贫有助于权利扶贫,观念扶贫实际上也是权利扶贫。关键是政府也要积极转变观念,切实转变职能,促推居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帮助居民广开就业创业门路,最终走出观念贫困和权利贫困。
(《北京青年报》1.25 周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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