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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1月29日 星期四

    从法官的责任到“法律的成长”

    《 文摘报 》( 2015年01月29日   03 版)

        据新华社报道,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已正式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控告书,对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公检法有关工作人员和责任人提出控告,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展开调查、问责到底。

        曾经问过一位老法官,假如由他来经手呼格案会怎么判。他说,如果放在案发时来审理,他可能也会判呼格死刑,轻的话也会是死缓;要是在当下,则肯定判无罪。因为法律适用原则已发生了变化,以往是“疑罪从轻”,现如今是“疑罪从无”;原来的法律以打击犯罪为主,尤其是在“严打”期间,现在则是要兼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裁量的准据不同,判决当然也不一样。说到底,还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有了进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生意好不好做、工资够不够花,来判断经济发展的好坏和生活水平的高低,而对法律的进步与否,则当以法律为“饭碗”的法官判断最为精准。呼格案平反的背后,反映的是我们时代人权入宪、疑罪从无等“法律的成长”的一个侧面。法官的裁定或判决将会影响很多人的命运,工作的“务实”,使他们成为最能体味“法律的成长”的人。

        说这些不是要为当年办理呼格案的法官辩护,而是说法律的成长及其实现,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缓解法官的压力,是法官职业安全的“保护伞”。相信当年呼格、佘祥林、赵作海等案的承审法官,对此体会更深。

        (《北京青年报》1.26 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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