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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1月27日 星期二

    公司福利“全攻略”

    《 文摘报 》( 2015年01月27日   02 版)

        就在大家忧心“年终奖”会因为反腐背景变成镜花水月时,1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有关负责人就大众关心的问题作出了细节性的解释。

        1.“逢年过节”都是什么节?

        全总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另外,全总还表示,可以利用工会会费向过生日的员工赠送蛋糕等慰问品。

        2.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全总明确了基层工会可以利用会费组织看电影,开展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付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以及用于会员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等。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通讯、交通、节日补贴算在工资中,不算福利。

        3.哪些福利不可以有?

        全总规定不可以有的福利包括:购物卡、代金券等,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违规设立“小金库”,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截留、挪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4.福利可以发多少?

        全总认为,关于“少量”的标准问题,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些基层工会对员工“节日慰问品”做出“人均不超过400元”的规定。用工会会费开展集体活动,如果会费不足,可用工会经费补充。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按当地工作餐标准。 

        (《中国经济周刊》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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