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4岁的万先生与35岁的陈女士在北京做小买卖。2003年两人结婚,后生下两个女儿,小女儿名叫小雨(化名)。
2014年8月6日下午,万先生在倒车时,竟将年仅1岁的小雨撞伤。当日,小雨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万先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昌平法院判处缓刑,目前正在缓刑期内。因未能就赔偿问题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陈女士将丈夫与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陈女士之所以起诉丈夫万先生,主要是想将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在他们投保的商业保险基本条款中有一条“家人免赔”条款,让陈女士觉得很不公平。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第5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这条被称作霸王条款的“家人免赔”条款源自中国保监会的车险合同范本,该条款一直备受争议。
法庭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本次事故非交通事故,是万先生倒车时未查明车后部是否安全所致。陈女士在本案中负有监护不力的情形,应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因此表示愿意赔偿原告50%的赔偿金。
1月20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北京青年报》1.21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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