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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1月27日 星期二

    约定责任自担,是否具有效力

    《 文摘报 》( 2015年01月27日   03 版)

        我哥哥找了一份汽车销售的工作。最近他开店里的车带客户去总公司看车,路上追尾撞上一辆卡车。他在进公司时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在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赔偿由员工自行承担。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该份协议存在以下情形,则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从事故本身来看,是由于工作引起的,公司不能免责。至于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另外,如果在工作中受了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上海法治报》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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