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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1月27日 星期二

    晒小偷正面照,合适吗

    《 文摘报 》( 2015年01月27日   03 版)

        1月19日,福州一名公交站惯偷被民警抓获,其被抓获得益于市民在朋友圈发照片提供的线索。

        福州市民高先生称,该男子经常在公交站附近活动,9日上午又遇到他后随即拍下其正脸发到微信朋友圈。不久,高先生的朋友“@黄大田-”将3张小偷照片经红圈标注、未打马赛克而转发到微博,并@了4个粉丝数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微博“大V”,提醒防盗。随后,“@福州那点事儿”以《福州网友曝光公交站小偷》为标题转发该信息,并@认证为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茶亭派出所民警的“@生若夏花w”。

        在抓获小偷后,19日11时许,“@生若夏花w”在微博发布小偷面部打马赛克的照片,13时许她再次公布了未打马赛克的同一张照片,并解释称,此人扒窃前科累累,不仅毫无悔意,甚至叫嚣并威胁民警。

        “@生若夏花w”说,有网友质疑公布小偷照片是否合理,事后她也觉得此举不妥,便将照片权限设置为不公开,“法院判了后公布才妥当,也希望公众理解”。

        有律师认为,公民根据主观判断发布疑似小偷照片有一定风险,可能伤及无辜。警方确认其偷窃事实后发布未打马赛克照片,且未公布其个人详细信息,并无大碍。

        (《北京晚报》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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