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穿戴,几乎与他们在看守所的状态相仿——都穿着看似统一的“短衫制服”,有的还戴着手铐。这种无袖马甲,就是人们俗称的“囚服”或“号衣”。其实,我国现行法律一直就没有关于囚服色彩、款式的明确规定,被告人走上法庭受审应当如何着装,更缺乏统一的规范。
有人说,被告人统一穿上号衣,便于人们的身份识别与监督管理。而且,在庄严的法庭上,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身着制服、正襟危坐而言,被告人统一着装也比较整齐划一,体现了对法庭和法律的尊重,实在无可非议。
不过,细心的人们却也发现,在一些官员庭审时,被告人却极少穿着无袖号衣。伴随着这种情况,社会上便有了对官员被告人网开一面、“待遇”特殊、被告人在法庭上不够平等的议论。
也有人认为,高官虽然涉嫌犯罪,但通常非暴非奸,大多只是贪腐渎职,人身危险性较小,再犯可能性接近于零。所以,庭审上给予一些体面的“待遇”照顾也在情理和法理之中,没有必要对此大惊小怪。
不过,所有支持差别对待的人似乎都忘记了一个基本道理,那就是,无论这些以前高高在上的官员,还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百姓,也不管他们现在涉嫌多么千差万别的罪行种类,在法官面前,在正义的法律面前,他们当然都是平等的,都应当毫不例外地享受不被歧视和不被做有罪推定的权利。
而一旦他们被剃光了头,穿上了号衣,在法庭,他们就在某种程度上被戴上“罪犯”标签。这不仅是一种不公平、一种身份歧视,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经审判不得定罪以及尊重与保障人权司法原则的背离。
对被告人庭审中的着装穿戴问题的关注,并不是小题大做,它是司法理念、法律原则的细微体现,也可以说,做的如何,本身就是纸面原则走向诉讼实践非常重要的方面,不可小觑!
(《法治周末》1.15 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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