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吴女士在上海某珠宝公司订购了一颗价值4.35万元的钻戒。可当她拿到钻戒时,却发现钻石镜面有一个黑点。吴女士要求退货,被珠宝公司以不是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随后吴女士给钻石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与钻石证书上的描述不一样。珠宝公司却一再推诿甚至避而不见。
珠宝公司的行为惹恼了吴女士,她在中国婚博会、天涯论坛等多个网站发帖,详细述说了自己的这段“被坑经历”,跟帖回复达400多条。
2014年4月,珠宝公司以企业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女士停止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上海市金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钻石质量纠纷,吴女士可以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其在网站上发布文章,使用“黑店”等文字并且号召他人不要到原告处购买产品,评论有失妥当。法院判决吴女士停止侵害并赔偿珠宝公司经济损失7000元。
(《解放日报》1.14 陈琼珂 徐永其 丁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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