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5日,在深圳工作的贺女士回东莞虎门镇海花园探望家人。17时45分左右,贺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在小区三楼平台玩耍时,被高空扔下的一块红砖砸中头部,贺女士当场昏迷,6天后离开了人世。
事发五天后,该小区10岁男孩小瑄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小瑄承认自己在小区8层的天台玩耍时拿起一块砖头扔下楼,砸伤贺女士。小瑄家向贺女士家人支付赔偿金85000元。
2014年11月,贺女士的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瑄及其家属,索赔160多万元。2015年1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肇事男童为未成年人,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对于赔偿标准以及贺女士该不该承担部分责任,双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原告方表示,贺女士生前在深圳工作,其死亡赔偿项目按照深圳标准计算,并提交了多项相关证据。被告方则认为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存在虚假,而且贺女士明知楼顶上有杂物,疏忽自身安全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肇事方的赔偿责任。此言论引起贺女士家属的强烈不满。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广州日报》1.13 龙成柳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