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住宅小区内的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广告是怎么进来的,是谁在运作,收益去哪儿了?为搞清这件事儿,郑州隆福国际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较起真儿来。
耿玲(化名)一家人4年前入住位于郑州市陇海路、距离火车站不到两公里的隆福国际小区。因交通便利,住户多,这是主城区规模较大的小区。随着小区里广告牌越来越多,耿玲和其他业主们心生疑问,晚上小区里70多个灯杆能亮的不到20盏,而广告灯都亮着,“人家老小区灯火通明,我们这新小区却黑灯瞎火,物业公司还声称‘节能减排’”。
记者走访了郑州多个小区发现,广告主、广告公司、物业公司构成了一条完整且成熟的利益链条,以攫取业主们的“注意力”价值。一名楼宇广告销售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大都不直接经营广告点位,而是向广告公司出租,广告公司则会把几个小区的广告业务进行整合,再分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灯杆广告、大堂展示广告等类别,进行招商。例如东明路与商城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区有60部电梯,每部电梯广告承包费一年2000元,如果签订长期合同,价格还可适当优惠。粗略计算,物业公司一年仅电梯广告收费就有12万元。
小区公共空间被广告蚕食的情况,在全国都非常普遍。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不少物业公司却是借着管家的名义,拿主人的共有空间牟利。
郑州大学社会学教授李惊雷认为,公共空间侵权问题,难点在于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行政指导、监督和处罚力度。对经过政府、业主、媒体三番五次教育还知错不改的物业公司,要有所作为。
(《中国青年报》1.13 韩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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